秋冬之际,家庭装修又将迎来一波小高潮。但装修猫腻太多,从买材料、施工到验收,各个环节稍不留意就会中招。据中消协不完全统计,2017年前三季度,全国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共立案查处2762件涉及家装的违法案件。
根据这些案件,记者整理出装修中消费者最容易忽视的三大“陷阱”,以帮助消费者规避这些坑。
“游击队”冒充“正规军”
近年来,不少家装公司为招揽客户,推出套餐、团购价等低价策略吸引消费者。
这种装修模式主要是通过对主辅材料、家具、配饰等产品的整合,根据不同套餐额度提供相应的装修方案,同时还可以根据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作出调整,让不少消费者很心动。
但装修公司往往没有告诉消费者,“套餐仅供参考”,在消费者交意向金、预付款或者定金后,装修设计人员会根据上门测量结果,出具“真实的”装修预算。这笔费用通常远远高于消费者选定的套餐,但此时如果消费者不认可,经营者就有各种理由不退还消费者所交预付款。
广东广州市消费者戴先生就差点吃了这个亏。“2016年5月份,我看到广州某装饰设计公司做的‘99800元全包80平方米的二房二厅一厨一卫全屋装修’广告,就在门店开业当天到店了解具体情况。”戴先生回忆说,“销售员告诉我开业当天交10000元,就可享受99800元全包套餐。”
于是,戴先生当日在门店签订《预定合同》并支付10000元。后来的事情只能用“糟心”来形容。
“交钱后,公司就没有了声音,我催了很多次,一直到7月份,公司才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测量,此后则再无进展,承诺的全包套餐内以各种‘不包’拒绝兑现。”最让戴先生愤怒的是,他提出解除合约时,被告知该10000元属于定金,如消费者要求解约则定金不退回。
今年3月15日,戴先生向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,诉请解除合同并退回定金。经调解,公司同意退款8000元。
张德志介绍,今年前三季度的装修案件中,11.4%有关虚假宣传问题,比如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,内容不真实、不合法、不清晰,使用含糊、易引起误解的语言、文字、图片,有些合同还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,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他建议,消费者在与家装公司签订合同时,内容要明确、详细、可操作,比如在装修套餐合同中,应标明家装涉及材料的品牌、型号,不能笼统地用“国内名牌”“国际名牌”之类的字眼代替。如果委托装饰公司选择建材的话,要妥善保存装饰公司提供的预选材料样品,以便日后检查对照。合同中要详细注明施工工期、质量要求、装修材料明细表等,同时还要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,要明确工程延期装修的违约金。
看不见的工程漏洞
好不容易能住进新家了,却看到鼓起来的瓷砖、不平整的墙面、漏水的马桶,业主心情肯定不会好。根据中消协的统计,24.9%的装修案件是有关家装质量问题,一是安装不合格;二是管线等隐蔽工程铺设不合格;三是墙面、地面不平,瓷砖空鼓、墙面裂缝等。还有些投诉是关于产品质量的,包括“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,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”“生产、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”等。
福建消费者林女士就遇到了装修质量问题。2017年7月19日,林女士到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称,2013年9月21日,福州某电器有限公司为林女士家安装地暖,并负责地热采暖生活热水的安装调试和售后保养维护。
地暖设备安装完成后,试运行期间水压不断降低无法正常运行,多次调试维修均未找到原因,导致林女士无法正常使用地热采暖。“经过反复检测,才发现是地热管线有个接头漏水。挖开地板石材、地砖,重新焊接漏水点后,还是无法使用。”更让林女士无法接受的是,经电器公司售后主管再次检测,发现整根地热主管的所有接头都漏水,水渗透至全套房子地板和楼下邻居天花板上。
林女士要求电器公司赔偿5万元,双方达成和解意向,电器公司始终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。林女士投诉到福建消委会。经调解后,电器公司赔偿了林女士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万元。
“一套房子在装修后,至少5年至10年不会大动。但很多装修中的问题,收房时看不出来,使用一段时间后才会慢慢暴露。”张德志特别提醒消费者,为保障今后出现装修质量问题时能够顺利得以解决,一定要与装修公司签订工程保修协议书,明确保修项目、保修期限等相关事宜。
“根据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的规定:在正常使用条件下,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,有防水要求的厨房、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。”张德志建议,消费者与家装公司签订工程保修协议书时,要将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规定纳入其中,以保证家装服务质量。如果能同经营者协商,延长相应的保修期,就更好了。